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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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医院100%无烟制度
2010-05-04 10: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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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框架公约》和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贯彻落实我国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遵守青岛地区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相关规定,为所有医院职工、患者及来访者营造健康的无烟环境,减少各种与烟草相关疾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医院特制定无烟医院制度。

  一、本医院管辖的范围内。
  1. 楼内禁止吸烟,楼外院内也禁止吸烟(仅允许在室外指定吸烟区吸烟);
  2. 楼内院内禁止摆放烟灰缸等烟具(室外指定吸烟区除外);
  3. 禁止销售烟草产品;
  4. 禁止烟草广告宣传;
  5. 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烟草公司或相关机构的赞助。


  二、无烟医院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工作人员、患者、家属、来访者和其他因各种原因进入本院的人员。

  三、医院成立由总院长任组长的控烟领导小组和分工明确的控烟工作小组,设立控烟监督员和劝阻员。

  四、医院所有管辖区域内,张贴清晰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
  1. 无烟医院的指示牌/医院禁烟公告醒目地摆放在医院各个出入口(特别是正门口);
  2. 室内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挂号室、候诊室、治疗室、病房、走廊及其它公共场所);
  3. 室外指定吸烟区张贴醒目的“此处是指定吸烟区,请在此处吸烟”标识。楼内和院内设立吸烟区位置指示牌,引领吸烟者到指定吸烟区。

  五、医院建立劝戒制度并纳入本单位常规诊疗工作。
  1. 在住院病人须知中加入不要吸烟条款,并有明显的吸烟有害健康和海慈是无烟医院的警示语;
  2. 患者就诊时,医生通过病历上的提示,能常规的识别所有吸烟的患者或是在家中有烟草烟雾暴露的患者;
  3. 所有医生在问诊过程中应询问病人的吸烟情况并进行简短地戒烟劝导,将相关内容记录在病历上;介绍有戒烟意愿的患者/家属到本院或其他医院的戒烟门诊进一步咨询治疗;
  4. 戒烟门诊的医生(呼吸科门诊)应提供有戒烟意愿的吸烟患者或吸烟家属戒烟支持服务。

  六、本医院鼓励和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医疗服务支持本院吸烟的工作人员戒烟。七、无烟宣传教育。
  1. 入院须知或是入院同意书上,说明本医院是无烟医院并要求患者及其家属遵守医院无烟制度;
  2. 科室戒烟监督员和劝阻员负责向所有工作人员、患者、家属及所有来访者不间断地宣传本院无烟制度,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知识和烟草烟雾危害的宣传和教育;
  3. 新员工培训中要接受吸烟有害的教育。

  八、所有工作人员、患者、家属及来访者如投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或情况,请与集团预防保健科孙凯玲联系,电话:83777313。

  九、集团将于2010年5月31日起执行本无烟医院制度。


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
201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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