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人事招聘


海慈党建


公共服务项目


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医学伦理委员会


大病救助政策

所属分类:

发布时间:

2014-04-11 16:11

阅读量: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人社发〔2012〕58号)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凡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患者,在已享有正常的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基础上享有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其中,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参保患者将有民政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家庭人员信息自动准入,实施民政救助。
  大病救助的待遇标准:
  1、特药、特材救助:按最高费用限额标准下个人自负费用的70%给予救助。
  2、特病救助:一个医疗年度内,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自负费用超过3000元的,按超过部分的7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额不超过10万元。
  3、“范围外”大额救助: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因治疗必需发生的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的费用超过5万元(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不设上述起付线),按超过部分的60%比例给予救助,救助额不超过10万元。
  4、“范围内”大额救助: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超过2万元的,按超过部分的70%给予救助,不设救助封顶线。
  5、超限救助: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已超过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的,按超过部分的9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额不超过20万元。(医保办)

愿景


集团本部:青岛市人民路4号,预约咨询电话:83777800(8:00—17:00)
崂山区国际门诊:崂山区银川东路55号 预约咨询热线:66882222(8:00—17:00)
栖霞路针推科预约咨询电话:83720935(8:00—17:00)栖霞路康复科预约咨询电话:83721869(8:00—17:00) 就诊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栖霞路18号
集团西院区:青岛市嘉祥路3号,预约咨询电话:682619157、82610536(8:00—17:00)
平度院区(平度市中医医院):平度市杭州路38号,预约咨询电话:88321976(7:30—11:30 13:30—17:00)

 中企动力   青岛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