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人事招聘
海慈党建
公共服务项目
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医学伦理委员会
出具医学证明文件服务指南
一、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
门诊患者:在本院门诊就诊的患者,携带身份证、本院门诊病历资料,由接诊医师给患者本人开具诊断证明;
住院患者:在本院住院治疗的患者,携带身份证、住院相关资料等由主管医师给患者本人开具诊断证明。
二、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接诊医师填写表格并签名;
(三)经由医院有关部门审核、登记并加盖公章。
三、办理地点
由接诊医师开具证明后到A楼门诊一楼门诊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盖章。
四、办理时限
预约当日随时办理
五、预约咨询电话
0532-83776711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