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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服务指南

传染病防治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7-10-25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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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名称
  传染病防治
  二、办理依据
  (一)《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通过,2004年8月28日修订)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一)青岛市市立医院(青岛市市北区胶州路1号、青岛市市南区东海中路5号)。
  (二)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青岛市人民路4号)。
  (三)青岛市中心医院(青岛市四流南路127号)。
  (四)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青岛市永平路29号)。
  (五)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青岛市市南区嘉祥路3号)。
  (六)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青岛市李沧区峰山路84号)。
  (七)青岛市第九人民医院(青岛市朝城路2号甲)。
  (八)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青岛市胶州市徐州路29号)。
  (九)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青岛市市北区同福路6号)。
  (十)青岛市胸科医院(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896号)。
  (十一)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青岛市传染病医院)(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9号)。
  (十二)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青岛市市北区南京路299号)。
  四、办理条件
  疑似或确诊的传染病病人。
  五、基本流程
  先到预检分诊处进行预检分诊,根据分诊结果到相应科室进行诊疗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青岛市公立医院收费标准收取门诊或住院费用。
  七、办理时限
  不限时限。
  八、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青岛市市立医院门诊部。电话咨询:本部:82789030、东院:88905058。
  (二)现场咨询: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青岛市市北区人民路4号)。电话咨询:83777856
  (三)现场咨询:市中心医院。电话咨询:感染性疾病科84961972、疾控科84962186。
  (四)现场咨询: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电话咨询:89076600。
  (五)现场咨询: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电话咨询:82613199。
  (六)现场咨询: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电话咨询:87627565。
  (七)现场咨询:青岛市第九人民医院急诊科。电话咨询:82105732。
  (八)现场咨询: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电话:85775322。
  (九)现场咨询: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疾控科。电话咨询:68661002。
  (十)现场咨询:青岛市胸科医院免费药办公室。电话咨询:84826515。
  (十一)现场咨询: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电话咨询:81636116,81636700。
  (十二)现场咨询: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医院感染管理科。电话咨询:86669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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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服务台电话:0532-83777856(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7:00)

预约挂号咨询电话:0532-83777800/83777801(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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