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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第六届中西医学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青岛市第六届中西医学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1-18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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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特制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如下:

一、 会费收取标准:

    (一)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二)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三)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四)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元;

(五)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20元。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3月31日前一次性缴足全年会费;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单位缴纳方式为支票或现金汇入本会帐户。

单位名称:青岛市中医结合学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北支行

银行账号:240304115127

个人会员缴费方式为学会会计收取,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三、会费开支范围

   (一)必要的办公支出;

   (二)组织举办学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三)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四)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一)会费由学会财务负责收取及纳入学会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二)本会日常经费开支及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理事长审批。

(三)学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的监督。

(四)财务收支情况由学会定期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五)对于无故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2021年11月30日青岛市中西医结合学会第六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生效。

 

 

 

                         青岛市中西医结合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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