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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发文,纠治医药腐败

中纪委发文,纠治医药腐败

发布时间:2022-01-21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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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中纪委发文,点名医药腐败

              近日,微信公众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聚焦民生痛点,持续纠治医疗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一文,强

调持续纠治医疗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文章指出,济南市原卫计委党委书记、主任贾某接受审查调查。去年以来,中国疾控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原副主任、哈医大附属第一医院原院长周某,重庆市中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王某等多名医疗卫生领域厅局级干部相继落马。此

外,还有一批基层医疗卫生系统领导干部被查。

    另外,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周某大搞医药、器械采购利益输送,在周某的影响下,来宾市人民医院部分领导干部甘于被“围猎”,把手中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医院政治生态被严重污染。最终,该案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76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中纪委指出,医疗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等问题,破坏了行业风气,加重了患者负担。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持续纠治医疗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行为。

 

  02 受贿行贿一起查

             中纪委认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斩断利益输送腐败链条,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有力举措。今日(1月17日),微信公众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受贿行贿一起查,综合施策强力压缩围猎空间》一文,指出在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之下,行贿手段趋于隐蔽。不过,各地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提高治理行贿综合效能。目前来看,各省已经不断释放出严厉惩治医疗领域腐败问题的鲜明信号。2021年4月1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对“涉嫌向昆明医科大学原党委书记袁某行贿,经多次谈话,仍拒不交代与袁某之间的不正当经济往来”的4名涉嫌行贿人员,采取留置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通报并非个例,2021年云南省纪委监委先后对医疗领域3批12名涉嫌行贿的人员依法采取留置措施。 中纪委明确表示,要组织开展对行贿人作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无疑是为构建更严密的反腐体系奠定基础。随着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的推行,在相关制度规范下对行贿人进行惩戒,行贿、受贿人都无法全身而退,也有助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03 多部门出手,纠治医疗腐败

    医疗腐败一直是多部门关注的重点,除中纪委外,国家医保局还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将医药回扣、医药贿赂等行为纳入到了信用评价范围。 如果药企触碰了信用评价制度的红线,将对后续参加药品集采招标挂网等产生重大影响,等级越高,影响越大。

    2022年1月4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从2022年2月1日起,医保、价格、招标采购、行风廉政建设情况等信息及时主动公开。这将极大压缩医院采购中的灰色环节,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 

    2021年8月12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明确将持续纠治医疗领域的不正之风,维护医疗行业公平正义,自2021年至2024年,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对于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也将受到相应的惩戒。国家卫健委也发布了《关于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9—2022年度)的通知》,明确表示,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具体措施,药品、医疗器械等私自采购等问题均在巡查范围内。同时,其要求每所医院巡查天数原则上不少于7天,采用自查结合实地巡查方式,自2019年11月启动,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本轮巡查。 今年6月底大型医院将完成本轮巡查,现在来看,巡查时间已经到了冲刺阶段。多部门医药反腐政策的实施下,药企以及医药人将会感到更大的压力。值得一提的是,除药品、销售商等,药品输送回扣利益链中的重要一环便是医药代表,不过,这也早已成为监管的重点。 

    随着各项医药文件的下发,医药代表“带金销售”“医疗腐败”等潜规则被彻底斩断。未来,不管是药企还是医药代表,在医疗领域反腐败持续高压下,合规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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