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门诊慢特病怎样报销?
发布时间:2023-10-20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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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门诊慢特病政策实行病种准入、定点医疗,分为限额和非限额管理病种。
一个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支付范围内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如下: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报销88%、86%,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50%;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机构报销92%,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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