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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基础管理

集团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基础管理

发布时间:2014-05-17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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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临床科室开展医保业务应与卫生主管部门核准的有效业务范围一致。
  2.信息科、药剂科、物价管理科应认真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病种目录》、《药品目录》、《诊疗收费目录》“三个目录”的核对、维护工作,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上传药品或项目名称应规范准确,含药大输液、复合药物等应上传商品名,自费项目应上传具体名称。
  3.临床科室应合理掌握入、出院标准,严禁冒名、挂床、叠床及分解住院。患者出院结算后一周内在同一医院、同一科室非急诊又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视为分解住院。出现一床同时安置多名患者的按叠床处理。
  4.参保患者在住院期间,不得同时发生门诊大病、普通门诊、老年护理等其它类别的费用。住院期间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均需通过网络上传。没有上传费用而影响参保患者医保待遇的,相关费用及责任由相关科室承担。
  5.临床科室应按要求上传病历首页,病历首页内容应包括完整的病人信息、医师信息以及临床诊断信息等。不上传病历首页或上传病历首页内容与审核病历不相符的,相关费用由临床科室承担。
  6.医保办不定期地对各临床科室的基础管理、病房、在院病人病历、收费等进行现场审核,各临床科室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经审核认定为违规问题的,均纳入日常考核,违规费用据实扣除。(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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