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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管理医疗行为规范

集团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管理医疗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14-05-24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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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临床科室应按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坚持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1.执行检查检验结果“一单通”,避免重复检查。不允许通过捆绑组合方式进行检查。出具化验、检查报告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不允许违反医保规定到非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外检。
  2.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按照《山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和《关于贯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加强对医保患者抗菌药物应用管理的通知》(青劳社办〔2006〕8号文)要求,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
  3.使用中药应遵循中医辨证施治原则。单味药统筹金支付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以《药典》规定的最大用量为限;中成药统筹金支付范围及最高限额支付标准,原则上以药品说明书注明的“功能与主治”和“用法用量”为限;相同类别的中成药原则上不允许重复使用。
  4.临床科室应合理使用临床耗材。相关使用记录要完整,收费数量应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避免耗材过度或不合理使用。(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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